华维设计: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19:39:3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华
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8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371.185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为 9.16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88,870,04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373,144.9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71,496,895.08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验资报
告(天职业字[2021]278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 项目达到预定
集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可使用状态日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调整 (3)=(2)/(1)
后)(1) (2) 期
1 设计服务网络 华维设计 7,785.90 4,467.50 57.38% 2025 年 12 月
项目 31 日
2 设计与研发中 华维设计 3,127.204 344.87 11.03% 2026 年 12 月
心项目 31 日
合计 - - 10,913.104 4,812.37 - -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专项账户(账号 9550880224418300132)及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专项账户(账号 20000046671300038884190),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及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0880224418300132 活期存款 5,510,002.64
南昌高新支行 定期存款 40,000,0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46671300038884190 定期存款 29,000,000.00
南昌西湖支行 活期存款 1,758,316.60
合计 76,268,319.24
注: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账号 9550880224418300222;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余额为 4,000.00 万元,其中 2,000.00 万元存款期限六个月,到期日 2024 年 12
月 3 日,利率为 1.85%;2,000.00 万元存款期限一年,到期日 2025 年 6 月 3 日,利率为
1.95%。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账号 20000046671300040162308;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余额为 2,900.00 万元,存款期限六个月,到期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利率
为 1.8%。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拟调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本次调整前,“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为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五地,拟将原实施地点中的武汉调整为苏州。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后实施地点
设计服务网络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苏州、长沙、昆明、郑州、深圳
项目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通过实施“设计服务网络项目”,立足江西市场,积极开拓省外业务,在广东深圳市、云南昆明市、湖南长沙市、河南郑州市等地设立省外分公司开展区域经营和提供市场服务。由于公司总部位于江西南昌市,在江西省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公司在江西、湖南、河南的业务布局,能够覆盖湘鄂赣等长江中游地区,可以承接“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中湖北武汉地区的定位角色。江苏苏州市位于华东地区,该区域经济发达,勘察设计业务市场需求相对旺盛,近年来公司在华东地区也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从公司经营发展
战略出发,拟调整“设计服务网络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将其中的武汉调整为苏州,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满足公司市场布局和业务开拓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华维设计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将其中的武汉调整为苏州。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华维设计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华维设计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于华维设计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