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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17:29:06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在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和 2024 年 10 月 21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全部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
次会议。
(四)会议由董事长汪小文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本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本公司拟与经理层成员签订 “两书一协议”(即《岗位聘任协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
书(2024-2026 年度)》《2024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余泳和吴长明回避表决。
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4 年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全面预算已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设定 2024
年投资计划总额为人民币 30.16 亿元,现根据工作安排,公司拟对 2024 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减,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总额为人民币 17.82 亿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CPC 卡采购和 ETC 发行两项费用分摊协议的
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联网收费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分摊。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宣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市广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和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拟分别与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网公司”)及安徽交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数科”)签署费用分摊协议,详情如下:
(1)与联网公司签署 CPC 卡采购费用分摊协议。根据 CPC 卡采购费用分
摊协议,2023 年度,联网公司采购 CPC 卡及配套卡箱的费用为人民币 576 万元,
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将按照各自在全省拆分后的 2023 年度月均通行费收入比例进行分摊,分摊金额共计人民币 836,352 元,在协议签署后一次性支付给联网公司。
(2)与交通数科签订 ETC 发行成本分摊协议。根据 ETC 发行成本分摊协
议,交通数科于协议期限(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产生的
ETC 卡的发行费用,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将按照各自在全省拆分后的 2024 年各季度通行费收入比例进行分摊,预计分摊金额共计约人民币 582 万元,在协议签署后,以实际发行量据实结算,分两次支付给交通数科。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上述议案,授权经营层处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汪小文、余泳、陈季平和吴长明回避表决。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 3 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3 位
独立董事认为:接受联网收费路网运行服务是公司日常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上述第(四)项议案审议的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合并计算后的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亦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第 14A 章规定,两项关连交易事项在合并计算后最高百分比率按年合并计算超过 0.1%但不超逾5%,且均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毋须取得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证券上市规则》第 14A 章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公司将在签署协议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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