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4 16:55:53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 2024-22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即 2024 年 1 月 4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
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 5 名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2025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1 月 3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
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延期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