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4 16:02:27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 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李学兰女士、陈灵国先生、王文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2、经审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学兰女士、陈灵国先生、王 文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