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4-083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26 日,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前述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彭慈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及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及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4)、《上海欧
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5)。
4、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4、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前述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130.0469 万份
3、授予人数:32 人
4、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60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
下,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开始行权。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
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
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
权的比例(X),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
行权期 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新业务光伏电站端销售额不低 新业务光伏电站端销售额不低
于 400 万元(含子公司) 于 500 万元(含子公司)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新业务光伏电站端销售额不低 新业务光伏电站端销售额不低
于 800 万元(含子公司) 于 1,000 万元(含子公司)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对应考核年度实现的新业 A≥Am 100%
务光伏电站端销售额(A) An≤A<Am A/Am
A
注:“新业务光伏电站端销售额”指电站端 AI 云平台检测及服务及配套技术和服务所实
现的销售额,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按照公司层面行
权比例计算后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
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
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系数: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年度考核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不可行权的额度予以取消,并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8、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票数量 占授予总量 草案公告时
(万份) 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振 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 19.0469 14.65% 0.24%
2 顾晓红 董事、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50 9.61% 0.16%
3 詹科 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