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材料: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0 17:13:41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42 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展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和
2023 年 9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9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5 号)。
因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 80.00
元/股调整至 79.00 元/股,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生效。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 79.00 元/股调整至 77.03 元/股,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生效。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
回购股份,并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1 号)。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
份 11,381,7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1%,最高成交价为 53.05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31.4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846,846.95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题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副总经理姚国华先
生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2,000 股;公司副总经理高
亦斌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5,000 股。除上述情
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381,7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1%,回购
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则总股本不会变化。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制定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