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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6 17:33:28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4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6 月 7 日,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
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回购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5 日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835,493 股,使用资金总
额 6,641,642.2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江西宁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和 2024年 6 月 7 日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结果
1、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资金使用完毕。

2、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具体情形
根据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截止
2024 年 9 月 5 日,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89.75%,并已到回购期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结束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实施稳定股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5)。
3、本次回购的实际情况
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股份方
案,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0.1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0.09 元/股,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4 年 7 月 9 日起生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不涉及送转股,无需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其中: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回购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0.00%。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公司股份 835,4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89.75%,最高成交价为 8.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7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641,642.2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后)上限的 70.71%。
截止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
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35,4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
限的 89.75%,最高成交价为 8.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79 元/股,已支付的
总金额为 6,641,642.2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后)上限的 70.71%。
4、除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并将所得的资金用于主营业务。
3、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对本次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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