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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5:49:17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93
广 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和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下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Tri ump h
Lead Singapore”)与中信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下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 1,500,000.00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0,000.00
的控股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70% 2,000,000.00 TriumphLead(Singapore) Pte.Ltd 25,000.00
的控股子公司
合计 3,500,000.00 - 55,000.00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和 Triumph Lead Singapore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
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 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 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 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自本合同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 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乙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主合同债务人: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协议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832,021.7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45.59%。其中,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59,722.1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6,832.35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3,470.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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