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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农节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0 17:35:49

证券代码:830964 证券简称:润农节水 公告编号:2024-043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开发区 102 国道南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宝松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2,503,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27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9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3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 2024 年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董事会编
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2,503,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2024-025、2024-026、 2024-027、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2,503,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 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2,503,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 2024 年经营计划和 2023 年实际经营数据,董事会
拟定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2,503,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2,503,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2,503,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2,503,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形成了《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 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2,503,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
《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2,503,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 发展规划,公司制定了《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任职,并结合公 司实际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按该考核方案领取薪酬。独立董事 按照已经审议通过的津贴方案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薛宝松、李明欣、张国峰、齐乃凤、高维、王庆利、薛丽霞、 薛丽超、唐山汇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管
理等方面进行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2,503,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
《关于预计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2,503,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23
年年度
(五) 权益分 10,500,000 100% 0 0% 0 0%
派预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宇佳、钱坤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润农节水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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