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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文化: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0 17:09:52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健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5 人,代表股份 755,148,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7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689,798,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 人,代表股份 65,350,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2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753,29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5%;反对 1,8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49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28%;反对 1,8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3,11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3%;反对 2,0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32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50%;反对 2,0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3,11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3%;反对 2,0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32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50%;反对 2,0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3,29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45%;反对 1,8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49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28%;反对 1,8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2,63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9%;反对 2,51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08%;反对 2,51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3,311,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7%;反对 1,8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51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92%;反对 1,8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0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3,11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3%;反对 2,0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32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50%;反对 2,0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3,311,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7%;反对 1,8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51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92%;反对 1,8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0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2,835,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7%;反对 2,3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037,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06%;反对 2,3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32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35%;反对 2,0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32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35%;反对 2,030,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月鹏、邹佩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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