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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斌)

公告时间:2024-04-20 01:12:42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及运作程序更加规范。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斌,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1 年 5 月,大学本科
学历。历任安徽省霍邱县第一造纸厂厂长(法定代表人),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副局长,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安徽省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帮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裁;现任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3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 年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2023 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李斌 8 8 0 0 3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会议,履行相应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管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定期报告等工作提出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 1 次会议,
组织委员对 2023 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系数及预发方案进行了审议。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本人参加了 3 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
委托理财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特长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本人参加了 5 次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
期报告、内部审计计划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共参加提名委员会 3 次,对拟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
行审查,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通过现场和视频会议等形式组织召开多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经营层提出的问题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研究讨论。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3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14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 年 2 月 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关于调整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并积极参加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的会计师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现场办公及考察情况
2023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相关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诚信的原则,在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态,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2.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工作。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上市公司在机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自觉学习与公司主营业务、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知识,扩展并深入学习行业发展知识,同时关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加快知识更新速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依法作出独立判断,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经审议和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等方面的问题建言献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加强调查研究,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独立董事:李斌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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