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6-01-07 18:38:0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华新环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3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东兴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7,57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28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100,5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58.7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2,537.2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77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了《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据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投入募集资
金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 拟投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1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23,000.00 20,000.00 5,023.36
变更项目
2 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 9,450.00 8,500.00 5,014.30
3 冰箱线物理拆解、 6,875.00 2,500.00 244.96
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9,325.00 51,000.00 30,282.62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基于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动向等综合因素的考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等),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同时为更加合理布置生产厂房和工艺装备,缩短物流线路,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工艺水平,公司变更“3 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实施方式并对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危险废物无害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的考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等),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会议将 3 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及“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12,929.16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投入到“13.5 万吨/年废矿物油加氢精制、1 万吨/年乳化液及 2.5 万吨/年含油包装物处置利用项目”。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并延期的议案》,对 3 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进行技术路线变更。3 万 t/年焚烧处置
项目本次变更后项目产能为年焚烧处置 3 万吨危险废物、2 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 其中一期项目焚烧处置 3 万吨,二期项目焚烧处置 2 万吨。本项目计划总
投资 16,200 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 9,450 万元,二期项目投资 6,750 万元,计
划使用募集资金 8,500 万元,全部用于一期项目建设,该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变。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3 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一期已建成,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014.3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3,485.70 万元(暂估金额,不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金额为准)。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投资连续性,满足“3 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在不改变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标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前提下,公
司拟将 3 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到该项目二期建设中。“3 万 t/
年焚烧处置项目”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处理 2 万吨焚烧车间、2MW 余热发电系统、辅助用房,其他公辅设施全部依托一期项目。
经华新环保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结合扩大生产规模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本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项目二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日期 2026 年
3 月 31 日调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是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项目的运营需求,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在不改变总投资规模及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提升资金综合使用效益,符合项目规划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是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3 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到该项目二期建设中。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项目二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3 月 31 日调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新环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事项已经华新环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当前面临的市场环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新环保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树博 廖卫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