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6-01-07 18:38:01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6-002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 月6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二期”并将本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项目第二期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由 2026 年 3 月 31 日调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7,57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28元。截至2022年12月1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0,5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58.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537.2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了《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公司依据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投入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拟投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1 23,000.00 20,000.00 5,023.36
变更项目
2 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 9,450.00 8,500.00 5,014.30
冰箱线物理拆解、
3 6,875.00 2,500.00 244.96
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9,325.00 59,325.00 30,282.62
注1: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
案》,基于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
补贴动向等综合因素的考量,终止募投项目“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
注2: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危险废物无害化行业发展
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的考量,终止募投项目“危险废物处置
中心变更项目”。
注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
及“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17,929.16 万元(暂估金额,
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金额为准)中的
12,929.16 万元投入到“13.5万吨/年废矿物油加氢精制、1万吨/年乳化液及2.5万吨/年含
油包装物处置利用项目”;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对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进行技术路线变更。变更后项目产能为年焚
烧处置3万吨危险废物、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其中一期项目焚烧处置3万吨,二期项目焚烧处置2万吨。项目变更后,计划总投资16,200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9,450万元,二期项目投资6,75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500万元,全部用于一期项目建设,该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变。
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一期已基本完工,处于调试阶段,后续将与项目二期联动生产,并于两期项目联调联试通过后一并投入运营。截至公告日,项目一期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14.3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3,834.60万元(截至2026年1月6日暂估金额,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在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建设过程中,秉持成本最优原则,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并保持设备先进性,动态调整了原材料处理相关设备,稳步推进建设工作,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并合理运用。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投资连续性,满足“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在不改变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标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拟将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到该项目二期建设中。“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处理2万吨焚烧车间、2MW余热发电系统、辅助用房,其他公辅设施全部依托一期项目。
经公司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结合扩大生产规模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本募投项目预计
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项目二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3 月 31 日调整
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是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项目的运营需求,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在不改变总投资规模及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提升资金综合使用效益,符合项目规划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是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到该项目二期建设中。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项目二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3 月
31 日调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新环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事项已经华新环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当前面临的市场环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新环保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