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6-01-07 18:38:0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750,000.00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5,9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587,520.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372,479.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运营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为不得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审议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四)投资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等各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4、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五、相关审议程序
华新环保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之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树博 廖卫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