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2-30 21:21: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产投建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俊卿 徐万泽
李金洋 杜云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