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30 11:44:32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5-60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第一、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2023、2024 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以及截至 2025年 11 月末相关激励对象的变动情况,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3,228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及对标企业的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完善修改并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收到
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4、2023 年 11 月 15 日,为进一步完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
国资管理部门的要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修改完善相关事项并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5、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以及核查意见说明》。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
在公示期间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6、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37,04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65 元/股,授予股份
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9、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4 月完成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截至目前,共 145 名激励对象
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64,04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1.第一、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1)本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的有关规定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
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批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3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2023 年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 76 亿元,且 2023 年对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2023 年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 2.20;
2023 年较 2021 年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2024 年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 84 亿元,且 2024 年对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2024 年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 2.20;
2024 年较 2021 年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0%。
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7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2025 年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 92 亿元,且 2025 年对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2025 年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 2.20;
2025 年较 2021 年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注:(1)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期初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期末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2]*100%。
(2)如果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
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
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3)上述“同行业”是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或解除限售前一
年的公司业绩低于解除限售期的考核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第一、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应的第一、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情况如下:
是否触及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实绩 行业 是否 前一年的公司业绩
对标 达标 低于解除限售期的
考核要求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30%,且不 7.51% √
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2023 年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 76 亿元, 是
第一个 且 2023 年对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76.15 亿元 √ (2024 年净资产收
解除限售期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是 益率低于 2023 年考
2023 年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 2.20; 2.64 - 核目标)
2023 年较 2021 年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 231% -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且不 6.68% /
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2024 年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 84 亿元,
第二个 且 2024 年对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80.53 亿元 /
解除限售期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