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9 20:46:08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
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贯性,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预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陈永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次会议选举陈永红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注:陈永红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刊登在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次会议选举张玉冲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注:张玉冲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刊登在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了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同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9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非独立董事陈永红先生、非独立董事张玉冲女士、非独立董事龙春华女士、非独立董事单鹏安先生、非独立董事汪路曼女士、职工董事黄厚淦先生、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独立董事陶剑虹女士、独立董事江保国先生,其中非独立董事陈永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独立董事陶剑虹女士、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非独立董事陈永红先生,其中独立董事陶剑虹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独立董事江保国先生、独立董事陶剑虹女士、非独立董事龙春华女士,其中独立董事江保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独立董事 江保国先生、非独立董事单鹏安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召集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注:上述成员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次会议同意聘任陈永红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次会议同意聘任张玉冲女士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同意聘任龙春华女士、刘霜先生、罗日康先生、陈小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注:张玉冲女士、龙春华女士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刊
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刘霜先生、罗日康先生、陈小新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次会议同意聘任杨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杨威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联系电话:0769-86188130
传真号码:0769-86188082
电子邮箱:zqb@zspcl.com
邮政编码:52332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注:杨威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同意聘任龙春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个人简历
1、刘霜: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7 年 1 月出生,比利时联
合商学院工商硕士。曾任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北京群英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北京中睿信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糖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刘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罗日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
药科大学本科,执业药师、制药工程师职称。曾任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生产制造中心助理总经理,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裁、生产制造中心总经理,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监事。
罗日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0.0012%,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罗日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罗日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小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9 年 4 月出生,广州
中医药大学医学博士、中山大学工程博士,制药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公司创新药事业部总监、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小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小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陈小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8 年出生,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复旦大学硕士。曾任职于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医学市场部产品经理、处方药市场部总监;现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东莞市上市公司协会投资者关系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医药创新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理事,灵支天使汇执委会委员。
杨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杨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杨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