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12-29 18:33:07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26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要公司持续经营,就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
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实实在在地、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遵循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参与公司市值管理战略规划和对落实市值战略进行监督。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配合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为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利润
分配事项决策创造便利环境,鼓励就利润分配预案征集投资者意见,进一步提升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等各种形式,增强与资本市场主体的交流互动,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必要的主动自愿披露,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 ESG 相关报告,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适时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公司应当分析原因,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路演、反向路演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依法合规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采取股份回购、增持等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四条 当公司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时,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当股价长期破净时,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当公司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时,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市值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