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6 16:59:12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7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年12 月24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185,97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
民币 20.00 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 371,946,668.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自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在实施 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5,97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05 福建省信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9*****049 朱晖
3 08*****830 仙游县明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85 仙游县明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841 仙游县明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海橡路 139 号
咨询联系人:林进柳、郑伟达
咨询电话:0594-7530335
传真电话:0594-75303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