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
公告时间:2025-12-24 20:49:4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锋龙股份
股票代码:00293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C1 栋 2201
权益变动性质:变更实际控制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会审批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事项的审阅程序。相关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义......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情况......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 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10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11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股份的计划...... 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2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3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1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3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14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35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35
第四节 资金来源......36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36
二、资金来源及声明......3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37
第五节 后续计划......38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38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38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38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39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39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39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40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41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41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42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43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45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45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45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45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45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4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前
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46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47
一、资产负债表......47
二、利润表......48
三、现金流量表......49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5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52
一、备查文件......52
二、备查地点......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53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5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指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锋龙股份、 指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优必选、信息披露义务 指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受让方、收购人
诚锋投资 指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锋驰投资 指 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诚锋投资、董剑刚、厉彩霞、锋驰投资
本次股份转让 指 优必选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诚锋投资持有的锋龙股份
65,529,906 股股份(占锋龙股份股份总数的 29.99%)
优必选向锋龙股份除受让方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 指 收购锋龙股份 28,450,000 股股份(占锋龙股份股份总数的
13.02%)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表决权放弃安排合称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交易 指 本次权益变动及本次要约收购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优必选与诚锋投资、董剑刚、厉彩霞、锋驰投资签署的《关
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顾问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7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
—要约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C1 栋
2201
法定代表人 周剑
注册资本 50,340.137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93047655L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 2012-03-31
经营期限 2012-03-31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
玩具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
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的销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房屋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
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器人和人工智
能教材和课程开发,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育培训,承办经批准的机
器人和人工智能学术交流和机器人赛事活动;医疗器械的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许可经营项
目:生产智能机器人、通讯设备、玩具;医用机器人、医用器械的
设计、生产和销售;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相关的出版物(含音像制品)
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设计、
生产、销售;紫外线消毒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