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公告时间:2025-12-24 18:50:11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蓝集团
股票代码:301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股份变动: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雷翔
栩桐投资 指 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华蓝集团、上市公司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
原实际控制人、甲方 指
杰、李嘉7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25年11月17日,雷翔、赵成、吴广意、钟
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7人与栩桐投资
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2025年11月17日,雷翔、赵成、钟毅、莫海
量与栩桐投资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股
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雷翔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60100***********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于2025年7月14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处理需要由华蓝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或行使其他股东权利时,各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在各方股份交割的同时解除其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2025年12月22日,各方涉及转让的股份完成交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原实际控制人与栩桐投资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中 3.5 条约定:“甲方同意在各方股份交割的同时解除甲方之
间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且自交割日起,甲方不会以
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增持股份、表决权委托、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基于协议或投资关系与其他主体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征集投票权、向第三方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等)单独或共同谋求或者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制权。”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述涉及转让的股份已完成过户,原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无增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原实际控制人和栩桐投资的股份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拥有表决
(股) 权比例 (股) 例 权比例
雷翔 12,303,975 8.37% 0
赵成 4,370,700 2.97% 0
吴广意 4,313,025 2.93% 2.93%
钟毅 25,533,825 17.37% 3.66% 2,768,700 1.88% 0
莫海量 717,450 0.49% 0
邓勇杰 694,425 0.47% 0.47%
李嘉 365,550 0.25% 0.25%
栩 桐 投
8,511,275 5.79% 19.50% 8,511,275 5.79% 19.50%
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 8.37%,拥有表决权比例为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栩桐投资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栩桐投资。除以上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其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四、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长,其在华蓝集团拥有权益情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方式及变动时间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况,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均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年11月17日,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以及李嘉与栩桐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合计持有的8,511,2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9%)转让给栩桐投资。同时,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拟在上述股份转让后将其合计持有的20,160,8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1%)项下的股东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栩桐投资。关于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上述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已于2025年12月22日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