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
公告时间:2025-12-23 22:01:58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德力股份
股 票 代 码 :002571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 183 号 7 门
权 益 变 动 性 质 :股份增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决权放弃)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根据《合作协议书》及《控制权稳定协议》之约定,若上市公司未能完成本次发行,则双方终止合作,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放弃相关全部安排自始不生效,双方就表决权放弃事宜恢复至协议签订前状态,产生费用双方各自承担。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22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23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9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0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 31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4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6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指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德力股份、目 指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标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翼元航 指 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空、发行对象
华天股份 指 辽宁华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绿能 新疆中新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书》 指 2025 年 12 月 23 日,翼元航空与施卫东签署的《合作协议
书》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上市公司与翼元航空签署的《安徽德
购协议》 指 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控制权稳定协议》 指 2025 年 12 月 23 日,翼元航空与施卫东签署的《表决权放
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
本次发行 指 上市公司向翼元航空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117,585,200 股
的行为
翼元航空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7,585,200 股的股份,同时,施卫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无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
权,使得翼元航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天重、徐庆华
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翼元航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 无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天重
出资额 人民币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4MAK303A32U
成立日期 2025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
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
械设备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模具制造;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
经营范围 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光通信设备制
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增材制造:卫星移
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卫星
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
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
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暂无实际经营。
通讯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 183 号 7 门
联系电话 139****578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天重 1,900 38.00%
2 徐庆华 1,850 37.00%
3 新疆中新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1,250 25.00%
合计 5,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王天重持有翼元航空 38%股权,徐庆华持有翼元航空 37%股权,中新绿能持有翼元航空 25%股权,翼元航空各股东持股比例比较接近,无单一股东能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控制,因此翼元航空无控股股东。
2025 年 12 月 23 日,王天重与徐庆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
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实施对翼元航空的控制,如双方经充分沟通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王天重的意见为准;王天重、徐庆华合计持有翼元航空 75%股权,因此,王天重、徐庆华为翼元航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其中,新疆中新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动力全产业链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构建清洁能源动力生态体系, 通过持续技术创新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节能、 安全环保的动力解决方案。新疆中新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志民 825 55.00%
2 刘廷建 450 30.00%
3 何百通 225 15.00%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