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时间:2025-12-22 18:38:06
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149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8 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 年 1 月 7 日 15:00—2026 年 1 月 8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920015 锦华新材 2026 年 1 月 5 日
2.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高新技术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 A-25-5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
1 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2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
3 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4 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2);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1 月 8 日 13:00-14: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高新技术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 A-25-5 号公司
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晓晨,电话:0570—3098677,邮箱: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
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如适用)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
1 >的议案》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2 选人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3 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4 议案》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5 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