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12-22 16:35:08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
(2025年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4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审批...... 10
第四章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原则...... 11
第五章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 12
第六章 资产损失核销程序 ...... 15
第七章 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管理监督...... 17
第八章 附则 ......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以下会计准则计提、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2006)》;
(二)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
货》;
(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号——投资性房地产》;
(四)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六)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公司
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相应冲销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事实损失”是指公司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及形
成实质性控制的子公司(下称“下属单位”)。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第六条 金融资产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一)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一)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规
定的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二)是一项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投资,且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是一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且该负债由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四)是一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且其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七条 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
理方法: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按照下列情形计量损失准备:
(一)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二)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三)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 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
前瞻性信息。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款项,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具体分类如下:
(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单项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无风险组合。
2.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若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则按单项计提坏账。
(二)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无风险组合:根据业务性质,对于应收政府部门、押金、保证金等类别的非关联方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极小,认定为无风险组合,公司对该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2.低风险组合(关联方应收款):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未出现逾期或账龄未超过 1 年(含 1年)的关联方应收款,
划分为低风险组合,按 1%计提坏账准备(余额百分比法)。
3.账龄组合:
关联方应收款中,对逾期且账龄较长(账龄在 1年以上)
及失信人的应收款,判断其资产及经营状况后,如仍具备还 款能力,则比照非关联方应收款,划分为账龄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同时,对该部分款项及时关注关联方经营状况,如后 期发现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将转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除上述款项以外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 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按 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 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其中:1 年以内分项 5
1-2 年 10
2-3 年 20
3-4 年 4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 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 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 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 金短缺的现值。
第八条 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 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
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开发成本的存货跌价准备按项目各期存货分类别计算,按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库存商品、开发产品及大宗原材料按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开发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开发成本的可变现净值按所建成开发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估计售价的确定原则:已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未签订合同的参照本公司同类产品近期成交价格;上述两层不具有参考意义的,以区域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以上方法均不能确定时,使用估值技术确定。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资产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第十条 长期资产减值
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等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并且属于可认定最小的资产组合。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