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国泰海通关于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2-19 19:25:4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
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材根据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需要,拟与精工建设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预估为 6,500 万元人民币。因精工建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以 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韩光明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7D0CYJ66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金山花园 10 幢营业房 29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精工建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100%
合计 30,000 1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精工建设总资产 22,520.78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57,298.88 万元,净利润-836.91万元(以上 2024 年期间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精工建设总资产 24,898.13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
营业收入 60,915 万元,净利润 888 万元(以上 2025 年 1-9 月期间数据未经审
计)。
4、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精工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关系说明
精工建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武汉复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陂商科技产业园的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8,546.97 平方米,合同总价预估为 6,500 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武汉复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陂商科技产业园的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8,546.97 平方米;包含有 4栋厂房,1 栋综合楼,2 个门卫,停车场等工程施工图范围内与总包施工有关的工程范围。
3、交易价格
合同总价预估为 6,500 万元人民币。
4、工期和交易结算方式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2 月 20 日(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计
划竣工日期:2026 年 10 月 20 日。精工武汉复材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精工武汉复材根据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需要而进行的工程建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 1 月 1 日至目前,公司与精工建设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相
关的关联交易,其中: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发生金额合计 0.00 万元,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发生金额合计 7,986.09 万元。具体如下:
1、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纤维项目的议案》,同意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
碳材”)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高性能纤维项目。2024 年 10 月 10 日,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因精工碳材厂区部分基建工程已先期开工,该部分由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并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预估价为 7,000 万元。该笔交易因公司 2024 年 4 月起收购精工碳材 100%
股权导致视同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追认。
2、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精工碳材委托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厂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并与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标的为精工碳材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区二期工程项目,合同总价预估为 7,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碳材与精工建设的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合同 2025 年 1月
1 日至目前合计发生金额为 7,986.09 万元,自合同签署以来累计发生金额为11,461.96 万元。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材委托精工建设进行工程建设,并与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利于加快精工武汉复材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建设步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 名非
关联董事(包括 3名独立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截至目前所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成晓辉 郭晓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