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公告时间:2025-12-19 16:29:46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材料目录
一、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议程......3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须知...... 4 三、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6(一)《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12月2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12月29日的9:15-1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选举计票和监票人(两名股东代表)
三、审议会议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接受股东就以上议案相关问题的提问
五、对以上议案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八、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在发言议程进行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三、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
四、股东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的发言和质询。
五、表决办法:
1、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实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记名投票表决,股东(包括授权代理人)对于每一表决事项,对“同意”、“反对”、“弃权”只能表达一种意见,并在相应的栏目划“√”,关联股东应回避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股东(包括授权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股东现场表决完成后,请及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或交给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3、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表决票由股东代表、现场见证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于2023年-2025年度接受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及结算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经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2026年度至2028年度拟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预计2026年至2028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均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预计2026年至2028年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均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预计2026年至2028年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结算服务免费)所收取费用均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金融服务交易对方为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下属公司,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建材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陶铮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注册资本:47.21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中国建材集团出资36.79亿元,占比77.9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42亿元,占比22.07%。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经 审 计 ,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财 务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407,949.99万元,负债总额 2,873,639.6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34,308.3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6,244.95 万元,净利润4,770.52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230,327.83万元,负 债总额2,692,456.6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37,871.20万元;2025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3,451.09万元,净利润6,562.81万元。2025 年9月30日,吸收存款余额2,683,450.20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 2,296,261.47万元。财务公司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上一年度 2025年1-9月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2,868,398.03 2,683,450.20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2,293,182.55 2,296,261.47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550,000.00 650,00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422,323.19 359,866.18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359,866.18 225,732.21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422,323.19 359,866.18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0.0001%-4.65% 0.0001%-4.3%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680,000.00 750,00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122,400.00 118,764.62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118,764.62 127,150.48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130,250 127,150.48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2.70%-3.45% 2.11%-2.95%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
经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二)存款服务交易额度
2026年、2027年、2028年,各年度公司(含所属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650,000万元和650,000万元。
(三)综合授信服务交易额度
2026年、2027年、2028年,各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700,000万元和700,000万元。
(四)其他金融服务交易额度
2026年、2027年、2028年,各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结算服务免费)所收取费用分别不超过3,000 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二)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 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
(三)授信服务:财务公司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四)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结算服务。
(五)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和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