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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关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对子公司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7 18:09:41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对子公司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8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下达
苏州市姑苏区 2025 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增补)的通知》【姑苏府〔2025〕53 号】,明确征收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苏混院”)三香路 718 号、老禾家塘岸 64 号土地及所属房屋构筑物(简称“本次征收事项”)。
苏混院拟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金阊街道办事处签订《苏州市姑苏区房屋征收预补偿安置协议书》,征收补偿金额约为 2.25 亿元(含清租赔偿及搬迁等费用),实际补偿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为准。
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对子公司房屋实施征收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征收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金阊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508K121052516
成立日期:2018-07-04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彩香一村二区 1 号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关系。交易对方行政主管部门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具有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三香路 718 号
三香路718号地块为苏混院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包括土地2宗,
面积合计 5,994.20 ㎡,其中 10 层的办公大楼占地为出让用地,建筑
面积 8,199 ㎡,土地面积 832.2 ㎡;宗地扣除中间办公大楼占地面积
后的其余区域为划拨用地,土地面积 5,162 ㎡,宗地上建有 4 层综合
楼(公寓楼)、配电室和泵房,建筑面积合计 3,252.28 ㎡,均已取
得产权证,证载权利人均为苏混院。三香路 718 号地块权证清单如下:
土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权证 用途 性质 房屋名称 房屋权证号
(㎡) (㎡)
苏(2017)苏州市
科研设计 10 层办公 苏(2017)苏州市不动
不动产权第 832.2 出让 8,199
用地 大楼 产权第 8013745 号
8013745 号
4 层综合楼 苏房权证市区字第
3,054
(公寓楼) 10287474 号
科研设计
苏国用(2008)字 苏房权证市区字第
5,162 用地 划拨 大楼配电室 78.23
第 04003408 号 10287470 号
(243)
苏房权证市区字第
地下泵房 120.05
10287471 号
合计 5,994.2 11,451.28
2、标的资产老禾家塘岸 64 号

老禾家塘岸 64 号地块为苏混院的实验室基地,包括一宗划拨用
地,土地面积 14,736.8 ㎡,宗地上建有钢筋车间、扎网车间、大瓦
车间、结构车间、纤维车间、实验室研发中心、砼车间、纤维楼等
22 项建筑,根据测绘报告,22 项建筑的面积合计 9,564.62 ㎡。土地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均未办理产权证,土地证载权利人为苏
混院。老禾家塘岸 64 号地块权证清单如下:
土地面积 房屋 建筑面积
土地权证 用途 性质 房屋名称
(㎡) 权证 合计(㎡)
苏国用(2003)字 科研设计用 结构车间、纤维车间、实
14,736.80 划拨 无证 9,564.62
第 04011013 号 地(243) 验室研发中心等 22 项
(二)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情况
审计情况:根据苏州横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混
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账载价值专项审计
报告【苏衡[2025]C162 号】》,截止 2025 年 10 月 31 日,标的资产
账面净值为 2,516.51 万元人民币。具体分类账面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固定资产 1,170.37 1,044.17
投资性房地产 2,141.00 1,335.39
无形资产 234.26 136.95
合 计 3,545.63 2,516.51
评估情况: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混
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处置政府征收不动产所涉及的三香
路及老禾家塘岸地块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
2117 号】》,截止 2025 年 10 月 31 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18,010.70 万元,增值率 615.70%。标的资产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三香
评估对象
路及老禾家塘岸地块的市场价值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0 月 31 日
评估方法 市场比较法
账面价值 2,516.51 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价值 18,010.70 万元、增值率 615.70%
(三)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界址准确、房屋构筑物权属明晰,与周边单位或个人无土地权属纠纷。目前,拟征收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物不存在抵押、质押,资产权属不涉及重大争议、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苏混院拟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金阊街道办事处签订《苏州市姑苏区房屋征收预补偿安置协议书(货币补偿)》,并将于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结束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金阊街道办事处
乙方: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2、补偿方式:乙方选择货币补偿
3、甲方对乙方的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补偿的预估总金额约为 224,999,991.10 元,该金额包括下述两部分:(1)房屋、未经登记建筑残值、装修及附属物等补偿金额按最终评估金额计 199,571,285.00 元;(2)搬迁补偿费、搬迁奖励费、停产停业补助费、一次性奖励等补偿金额按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标准计。
4、搬迁期限约定
乙方同意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搬迁完毕,即将房屋腾空后移
交甲方验收。
5、资金结算方式

(1) 本 协 议 签 订 后 ,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预 付 款
130,000,000.00 元。
(2)乙方将房屋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完毕,且办理完毕房产证、土地证注销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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