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6 18:16:37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
阳大道 1518 号 102 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金焱先生。
董事长蔡志奇先生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总经理金焱先生主持会议。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58 人,代表股份246,148,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39,973,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6,174,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5%。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56 人,代表股份 6,174,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6,174,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5%。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45,699,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反对 3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63%;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5,72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350%;反对 3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02%;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罗晟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