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公告时间:2025-12-15 18:46:40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 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开临时股东会: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时; 二时; 根据《上市公司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章程指引(2025
三分之一时; 三分之一时; 年修订)》第六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十五条修订。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的股东请求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5、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
召集股东会。 时召集股东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
立董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 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独 章程指引(2025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年修订)》第五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十二条修订。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
馈意见。 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向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
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 章程指引(2025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年修订)》第五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十三条修订。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 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
反馈意见。 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 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 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可以
持。 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
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
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 书面反馈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 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 根据《上市公司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 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章程指引(2025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年修订)》第五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 十四条修订。
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 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提出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 请求。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东的同意。 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 相关股东的同意。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
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监
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持。 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决 根据《上市公司
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 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章程指引(2025
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年修订)》第五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 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者召集股东应 十五条修订。
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 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
例不得低于 10%。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 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比例不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得低于百分之十。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十一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股
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 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 章程指引(2025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 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 年修订)》第五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 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 十六条修订。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 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
用途。 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股东自 根据《上市公司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 章程指引(2025
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 年修订)》第五
十七条修订。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 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 根据《上市公司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 章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