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12-15 18:35:24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党组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0872226E。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0 万股,于2010 年5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inall Hi-tech Seed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
邮政编码:2300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7,331,75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聚合科技资源、研发高
新产品、提供社会服务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先进种业公司,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增效,为我国农业产业化作出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草种进出口;农药批发;农药零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化肥销售;肥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土地整治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张琴、贾桂兰、陈金节、李成荃等 36 名自然人。
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
对公司的出资,2008 年 2 月 20 日经验资已经足额缴纳。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万元) (%)
1 张 琴 269.40 8.98 19 夏 澍 65.10 2.17
2 贾桂兰 261.00 8.70 20 徐明友 62.70 2.09
3 高 健 195.60 6.52 21 刘义锐 60.00 2.00
4 陈金节 186.60 6.22 22 许梅芳 60.00 2.00
5 张 筠 169.50 5.65 23 常维平 54.00 1.80
6 李成荃 143.40 4.78 24 吴月红 54.00 1.80
7 张从合 125.40 4.18 25 杜功菊 51.00 1.70
8 唐传道 104.40 3.48 26 叶少君 51.00 1.70
9 王合勤 104.40 3.48 27 王学敏 30.00 1.00
10 刘家芬 96.00 3.20 28 马 坤 30.00 1.00
11 姜晓敏 91.20 3.04 29 高胜从 30.00 1.00
12 谢卫星 90.00 3.00 30 徐文建 30.00 1.00
13 吕 圆 90.00 3.00 31 杨振玉 26.10 0.87
14 王 群 88.20 2.94 32 苏 阳 26.10 0.87
15 李传国 77.10 2.57 33 郑 霞 26.10 0.87
16 刘 瑜 65.40 2.18 34 杨效杰 26.10 0.87
17 敬相周 65.10 2.17 35 冯 旗 15.00 0.50
18 邓宇述 65.10 2.17 36 郑满生 15.00 0.50
合 计 3,000.00 100%
2009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08 年度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股本增至 3,960
万元,上述增资已足额缴纳。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股权比例
(万元) (%) (万元) (%)
1 张琴 463.28 11.70 21 刘义锐 72.00 1.82
2 贾桂兰 338.20 8.54 22 许梅芳 72.00 1.82
3 陈金节 313.92 7.93 23 常维平 64.80 1.64
4 高健 254.72 6.43 24 吴月红 64.80 1.64
5 张筠 203.40 5.14 25 杜功菊 61.20 1.55
6 张从合 175.48 4.35 26 叶少君 61.20 1.55
7 李成荃 172.08 4.43 27 徐文建 61.00 1.54
8 唐传道 125.28 3.16 28 马坤 36.00 0.91
9 王合勤 125.28 3.16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