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12-12 21:13:43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节 总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第一条 为强化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 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理办法》、《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节 人员构成 第二节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其中一名独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由独立董事
董事应是会计专业人士。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 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
作背景; 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证券事务部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证券投资部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
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
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
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同时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删除
第四节 工作内容与程序 第四节 工作内容与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第十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下述相关书面资料: 供下述相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财务报告、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