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印务: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19:25:39
证券代码:002799 证券简称:环球印务 公告编号:2025-075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7 号)核准,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0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481,2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2,948,580.21 元(不含税)后,本次
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7,532,619.79 元。2022 年 12 月 5 日,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2)0060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
详见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凌峰环球印务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专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账户余额(元)
号
上海浦东发展 72010078801 环球印务扩产暨绿色包装智能制
1 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 700006363 造工业园(一期)项目、医药包装 11,410,983.89
公司西安分行 折叠纸盒扩产暨智能制造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 12990201 环球印务扩产暨绿色包装智能制
2 公司 有限公司西安 6610808 造工业园(一期)项目、医药包装 95,082,624.22
雁塔路支行 折叠纸盒扩产暨智能制造项目
天津滨海环 中国民生银行
3 球印务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637536493 医药包装折叠纸盒扩产暨 47,410,477.29
公司 西安高新开发 智能制造项目
区支行
西安凌峰环 中信银行股份 8111701012 环球印务扩产暨绿色包装智能制
4 球印务科技 有限公司西安 600728923 造工业园(一期)项目 28,843,126.09
有限公司 锦都花园支行
西安凌峰环 中信银行股份 811170101 环球印务扩产暨绿色包装智能制
5 球印务科技 有限公司西安 2400966264 造工业园(一期)项目 0.00
有限公司 锦都花园支行
注:因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原因,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都花园支行监管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都花园支行开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西安凌峰环球印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
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环球印务扩产暨绿色包装智能制造工业园(一期)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恒霁、韩昆仑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诉讼处理。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