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12-12 19:20:30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经董事会审慎核查,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