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19:06:43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5-05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最新要求,结合公司治理需求,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修
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 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2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4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负责人。 书。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
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5 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本章程对股东、公司、党总支委 删除
6 员会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7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为: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为:
(一)杭州首创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在浙江 (一)杭州首创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在浙江思美
思美广告有限公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 广告有限公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产认购 5,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0%;
8.00%; (二)杭州广电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在浙江思美
(二)杭州广电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在浙江 广告有限公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思美广告有限公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 7,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
产认购 7,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三)杭州同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在浙江
10.00%; 思美广告有限公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
(三)杭州同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在 购 2,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
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 (四)朱明虬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中
净资产认购 2,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42,630,000 股,占
数的 4.00%; 公司股份总数的 60.90%;
8 (四)朱明虬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 (五)朱明芳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中
司 中 的 股 权 所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认 购 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3,360,000 股,占
42,630,000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4.80%;
60.90%; (六)余欢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中的
(五)朱明芳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 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3,360,000 股,占公
司 中 的 股 权 所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认 购 司股份总数的 4.80%;
3,3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0%; (七)程晓文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中
(六)余欢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 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1,512,000 股,占
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3,360,000 公司股份总数的 2.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0%; (八)吕双元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中
(七)程晓文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 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840,000 股,占公
司 中 的 股 权 所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认 购 司股份总数的 1.20%;
1,51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6%; (九)徐兴荣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中
(八)吕双元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 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840,000 股,占公
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840,000 司股份总数的 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 (十)边恒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中的
(九)徐兴荣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 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476,000 股,占公司
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840,000 股份总数的 0.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 (十一)盛为民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
(十)边恒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 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476,000 股,占
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476,000 公司股份总数的 0.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8%; (十二)虞军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中
(十一)盛为民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 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476,000 股,占公
公 司 中 的 股 权 所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认 购 司股份总数的 0.68%;
47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8%; (十三)朱昌一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
(十二)虞军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 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350,000 股,占
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476,000 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8%; (十四)颜骅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中
(十三)朱昌一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 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280,000 股,占公
公 司 中 的 股 权 所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认 购 司股份总数的 0.40%。
3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 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的
(十四)颜骅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 权益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在
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280,000 2007 年 12 月出资完毕。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0,000,000 股,
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在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 每股面额为 1 元。
司的权益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
资,并在 2007 年 12 月出资完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