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传: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17:48:55
证券代码:601858 证券简称:中国科传 公告编号:2025-063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
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机构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监事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卸任公司监事职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条款包括删除董事会秘书章节和监事会章节、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节、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一节、《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
为“股东会”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6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是
7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8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是
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编辑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4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办法 修订 否
15 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6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8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9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否
24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6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修订 否
28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9 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制定 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8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其余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
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国 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
科学院党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院、所投 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
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他有 院、所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实际,制订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实际,
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第八条 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
2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3 --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第十一条
4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5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