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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17:16:17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 2025-08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取消监事会的说明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会,免去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相应职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
1、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不再逐条列示;
2、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涉及删除监事的条款不再逐条列示;
3、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文字及标点符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和修改,不构成实质性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4、其他修订详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
第一条 微电子)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
为维护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 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微电子)、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吉改股批[1999]20 号 公司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吉改股批〔1999〕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吉林市市场监督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注册号:220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0000001250。 91220201717149339H。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名称: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lin Sino-Microelectronics Co.,
Jilin Sino-Microelectronics Co., Ltd.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0,295,304 元。公司因增加或
第六条 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0,295,304 元。 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
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
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其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责任。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员、公司党委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设定的具有同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等职务的人。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 公司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
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
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
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十四条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
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
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办公
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 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 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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