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版)
公告时间:2025-12-12 16:47:35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重庆市江北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并在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 2010 年 3 月 24 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号为:500109000015191。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 登 记 证 完 成 “ 三 证 合 一 ” , 合 并 后 公 司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50010973659020X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400 万股,并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SANSHENGINDUSTRIAL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街道,邮政编码:4007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4,102,04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造价值、回馈社会。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硫酸、二氧化硫[液态的]、焦亚硫酸钠的生产、销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销售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膨胀剂,水泥,液体葡萄糖酸钠;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石膏及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药品生产、销售;医药、建筑材料及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由具备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生产、加工、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开采、销售石膏和碎石。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系由重庆市江北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各发起人均以对重庆市江北特种建材有限公司出资形成的权益相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 66,000,000.00 元折为对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折股后超出股本总额的 101,493,842.93 元列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各发起人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份比例(%)
1 潘先文 47,398,869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71.82
2 周廷娥 6,938,626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10.51
3 潘呈恭 6,600,0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10.00
4 潘先东 600,0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91
5 周廷国 600,0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91
6 杨兴志 550,0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83
7 杨志云 370,0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56
8 张志强 275,0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42
9 曹兴成 250,0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38
10 陈 都 242,5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37
11 周廷建 200,0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30
12 唐信珍 200,0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30
13 范玉金 173,877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26
14 黎 伟 173,877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26
15 王成英 173,877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26
16 潘先伟 150,0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23
17 李光明 130,408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20
18 王方德 108,673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16
19 车国荣 86,939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13
20 杨 敏 75,0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12
21 彭利君 75,0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12
22 潘先福 75,0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12
23 潘敬坤 65,204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10
24 陈 生 62,5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9
25 潘德全 54,337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8
26 王应勇 54,337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8
27 郑泽伟 39,122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6
28 王新力 32,602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5
29 汪 平 28,255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4
30 姚 彬 28,255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4
31 黎文芳 25,00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4
32 陈 勇 21,735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3
33 刘让铃 21,735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3
34 沈明华 21,735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3
35 史召阳 21,735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3
36 宋 韬 17,388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3
37 肖永号 17,388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3
38 唐方富 17,388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3
39 胡明术 17,388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3
40 胡世贵 6,250 净资产 2010年3月20日 0.01
合计 66,000,000 100
第二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7,200 万股,全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9,6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