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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重: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16:43:46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2018 年度
目 录
页次
一、审计 报告 1-4
二、合并 资产负债表 1-2
三、合并 利润表 3
四、合并 现金流量表 4
五、合并 股东权益变动 表 5-6
六、资产 负债表 7-8
七、利润 表 9
八、现金 流量表 10
九、股东 权益变动表 11-12
十、财务 报表附注 13-132
委托单位 :太原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886690
网真号 址:http://www.Reanda.com
账准备 84,303.92 万元),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9.03%。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且坏账准备的评估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估计和判断,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及评价了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应收账款减值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包括有关识别减值客观证据和计算减值准备的控制;
(2)结合行业特点及坏账风险特征,通过查阅销售合同,检查以往货款的回收情况,评价管理层制定的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检查太原重工往来款项账龄情况,分析账龄划分是否准确,获取太原重工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对于单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
(4)执行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分析的函证替代程序,并将回款金额与银行流水进行了核对;
(5)检查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其他信息
太原重工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太原重工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太原重工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太原重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太原重工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太原重工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太原重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太原重工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 1998 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8]50 号文批准,由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大同齿轮厂)、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通过
向社会公开募股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1998 年 7 月 6 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登记注册,1998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2 年,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债转股改制,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为出资投入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制造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制造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2009 年,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163 号)“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发起人第二大股东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37,336,878 股股份变更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
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有关变更过户登记手续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办理完成。本
次股份持有人变更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 53 号,法定代表人:陶家晋。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综合部、财务部、经销部、质量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经济运行部、设备技改部、战略规划部、人力资源部、技术创新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信息化办公室、物流采控办公室、武装保卫部等部门,本公司根据产品特性分设 21 个分公司,并拥有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太重(天津)重型装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由太原重工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更名)、TAIYUAN HEAVY INDUSTRY(INDIA)PRIVATE LIMITED、
CEC Crane Engineering and Consulting GmbH、太原重工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轨道交
通设备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太重(察右中旗)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格日乐新能源有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灵丘县太重新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朔州市太重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五寨县太重新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朔州市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蒲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岢岚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五寨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19 家子、孙
公司。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属于机械制造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为制造销售火车轴、冶金、轧钢、锻压、起重、非标设备、工矿配件、油膜轴承、精密锻件、结构件、齿轮及汽车变速箱、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机电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修理、改造;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挖掘设备、钢轮产品的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钢锭、铸件、锻件、热处理件、制模、包装、精铸设备、精铸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业炉窑的技术服务;铸、锻件、热处理件和冶炼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服务;电子计算机应用及软件开发;承包自产设备的境外安装工程和境内外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销售;矿山采掘及输送设备、焦化设备、制管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及其零部件;隧道机械、港口机械;齿轮箱;电气自动化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太重(天津)重型装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TAIYUAN HEAVY
INDUSTRY (INDIA)PRIVATE LIMITED、CEC Crane Engineering and Consulting GmbH、太原重
工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太重(察右中旗)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格日乐新能源有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灵丘县太重新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朔州市太重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五寨县太重新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朔州市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蒲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岢岚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五寨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集团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自身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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