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5-12-11 20:34:27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二次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内
蒙华电”)收到贵所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6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嘉源律所”“律师”)、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会计师”)、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机构”“评估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本问询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类别 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重组报告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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