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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1 19:29:37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
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本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
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了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
2023年,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公司”)、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等委托方与公司
签署了《托管协议》(2023-2025)。鉴于原《托管协议》三年期将满,
相关委托方继续实施委托管理,2026年各相关方签订《托管协议》。目前
本协议尚未签订。经测算,2025年度受托方电投能源向委托各方预计共计
收取托管费(不含税)人民币2.78亿元。2026年度受托方电投能源向委托
各方共计收取托管费暂按此额度预计,托管期内年度实际托管费金额按确
定的托管费取费原则(各方年度经审计数据)确定。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为关
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1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2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2号
3 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输;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产养殖;房地
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营;港口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
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合成纤维制造;装卸搬运;工程管理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
保护监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通用设备修理;再生
资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7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1 2025 年
673.52 456.25 217.27 137.96 20.92
10 月份
2.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名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
清河大街交汇处
3 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4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
5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水产养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输电、供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
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
资源销售;煤炭洗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水资源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辅
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
环保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程管
理服务;餐饮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
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内蒙古霍林河煤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
7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1 2025 年
857.68 408.38 449.31 289.85 59.78
10 月份
(二)履约能力
根据该关联人发展状况和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分析,关联方具备履
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公
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分
别将其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和其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蒙东能源公司持
有电投能源的股权除外)委托给受托方电投能源管理。并与电投能源
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期间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向电投能源
支付托管费。
四、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委托方: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
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
公司”)。
受托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
司”)。
(二)托管标的:委托方分别将其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和其投资
所形成的股权(蒙东能源公司持有电投能源的股权除外)委托给受托
方管理。
(三)托管期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托管费计取原则与方法
1.托管费计取原则
一是合规性原则,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
二是受益性原则,遵循谁为受益主体谁承担原则。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有明确具体的费用计取和结算方法。

2.延续资产分摊基础,细化部门费用按产业资产分摊的方法
(1)明确归属于各主体承担的管理费用,由各主体直接承担。
(2)剔除各主体直接承担管理费用后,确定待分摊管理费用金
额。以实际服务受益方承担费用为原则,拆解各部门人工成本,以服
务于单一产业、全产业将部门区分为专业部门和综合服务部门,以上
一年度经审计的人工成本及(产业)资产总额占比在内蒙古公司、蒙
东能源和电投能源内分摊。
(3)剔除前述(1)和(2)管理费用后,确定待分摊的其他费
用,内蒙古公司、蒙东能源和电投能源按照上一年度经审计资产权重
占比(即全产业)分摊其他费用。
结算原则:托管费用按年结算,支付方式为年度结束后的 30 日
内支付预计总费用的 80%,其余部分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补齐。
2023年和2024年发生待分摊管理费用(不含税)分别为38,270.55
万元、41,302.30 万元,其中受托方分别向委托各方共计收取托管费
(不含税)人民币 27,437.40 万元、28,990.11 万元。经测算,2025
年度受托方向委托各方预计共计收取托管费(不含税)人民币 2.78
亿元。2026 年度受托方向委托各方共计收取托管费暂按此额度预计,
托管期内年度实际托管费金额按确定的托管费取费原则(各方年度经
审计数据)确定。
3.特殊安排
如托管期间电投能源与白音华煤电完成资产重组,则以白音华煤
电财务报表并入电投能源的日期为基准日,加权计算白音华煤电在内
蒙古公司资产总额中的占比。

(五)托管期间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的权利义务:享有被托管标的之所有权及最终处置权;
承担对被托管标的之经营风险、享有托管期间被托管标的之收益权;
尽到最大的配合义务支持、配合受托方依照本协议对被托管标的行使
管理权和经营权;享有对被托管标的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
权了解被托管标的之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按照本协议约
定及时支付托管费。
2.受托方的权利义务:有权依本协议约定权限,对被托管标的切
实行使管理权;有权依本协议约定收取托管费;不得利用托管地位损
害委托方利益;不承担对被托管标的之投资风险,不享有托管期间被
托管标的之收益权;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被托管标的技术状
态进行重大变更,不得对被托管标的设置他项权利;未经委托方书面
同意,受托方不得对被托管标的转委托和处置;未经委托方和被托管
标的投资者同意,受托方不得改组、改制被托管标的,不得转让被托
管标的及转移被托管标的及其经营业务,不得以被托管标的名义对外
担保,或者以被托管标的对外担保。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各方依《公司法》及各方内部决策程
序分别获得各自权力机构的合法批准之日起生效。目前本协议尚未签
订。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托管交易均有明确的取费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此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规模
效应。
(二)托管协议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和托管费的计取和支付
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2025年10月31日与前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未经审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交易金额(不含税、万元)
购买商品、接收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及
33369.05
劳务 其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及
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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