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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2-11 19:16:3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
的相关公告。
八、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九、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3
释 义......4
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6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6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核查......7
四、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18五、对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授权与批准程序的核查
......19
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24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26
八、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核查......29
九、关于目标股份权利受限情况的核查......29十、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42
十一、关于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43
十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43
十三、财务顾问联系方式......44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 指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威电子/公司 指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收购方/济 指 济南君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君川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九岱科技 指 北京九岱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济南君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九岱科技有
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 指 济南萌睿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济南萌睿思
济南君川协议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所持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55.00%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并成为新
乡产业基金壹号有限合伙人,济南君川执行事务合伙人
九岱科技协议受让海厚泰所持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0.0077%普通合伙财产份额并成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普
通合伙人,济南君川取得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收购/本次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济南萌睿思协议受让石旭
交易 指 刚、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5,140,30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石旭刚转让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9,054,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
6,085,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1%)。
同时,石旭刚解除原将部分表决权委托至新乡产业基金
壹号行使的约定,并承诺放弃其持有的中威电子7.90%
股份(23,921,676股)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济南萌睿思协议受让石旭
刚、新乡产业基金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5,140,302 股股
本次股份转让 指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其中,石旭刚转让的上
市公司股份数为 9,054,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
6,085,3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1%)。
北京萌睿思 指 北京萌睿思科技有限公司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指 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乡产业基金 指 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厚泰 指 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 2025年12月10日,济南君川与新乡产业基金签署的《新
议》 指 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普通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 2025年12月10日,九岱科技与海厚泰签署的《新乡市新
议》 指 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
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25年12月10日,济南萌睿思与石旭刚、新乡产业基金
壹号签署的《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 指 2025年12月10日,九岱科技与济南萌睿思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书》
《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2025年12月10日,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的《一
(三)》 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华泰联合/本财务顾问/华泰联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证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核查意见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的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声明,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和安排,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判断,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付英波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付英波先生拥有丰富的行业资源、技术开发及企业管理经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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