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欣环保: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告时间:2025-12-10 20:37:27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
机制建立情况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该等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审批、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规范,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信息披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安志敏
联系电话:0477-6431363
电子邮箱:sxhb@shuangxinpva.com
地址: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识,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章程(草案)》建立了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权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下,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的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
公司已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相关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四)征集投票权相关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签章页)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