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九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2-10 19:45: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九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大九天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1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858.835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2.69 元(人民
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54,975.3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372.7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46,602.55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14-00015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346,602.55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 255,109.23 万元,超募资金 91,493.32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5 年 9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计划 诺投资总额 月 30 日募集资
金累计投入金额
1 电路仿真及数字分析优化 EDA 工具 50,738.15 50,738.15 51,764.34
升级项目
2 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 EDA 工具开发 56,701.87 56,701.87 57,928.23
项目
3 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计的 EDA 工具 43,303.75 43,303.75 44,462.47
开发项目
4 模拟设计及验证 EDA 工具升级项目 29,365.46 29,365.46 25,001.71
5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79,259.30
6 超募资金 91,493.32 91,493.32 -
合计 346,602.55 346,602.55 258,416.05
注 1: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注 2: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存利息及现
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 27,4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5%。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
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新旧规则适用相关要求。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说明和承诺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7,4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已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罗 峰 何 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