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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迎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2-10 18:48:28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傅双利先生、傅泽宇先生、马颖波女士、徐叶根先生、余永炳先生、周湘望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志清先生、陈华妹女士、谭国春先生、王璐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陈华妹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傅双利先生、傅泽宇先生、马颖波女士、徐叶根先生、余永炳先生、周湘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志清先生、陈华妹女士、谭国春先生、王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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