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宁波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05 21: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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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报告 1-3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4-7
(二)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8-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11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15
三、财务报表附注 16-71
审 计 报 告
天平审[2025]1233号
宁波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宁波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芯丰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宁波芯丰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宁波芯丰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宁波芯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宁波芯丰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宁波芯丰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宁波芯丰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宁波芯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宁波芯丰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宁波芯丰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报告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宁波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 1-6 月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注册
资本 3,000.00 万元,由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江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同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小辉、张桐滨共同投资设立。
根据 2022 年 6 月股东会决议和新的章程,股东张桐滨将持有公司 16.6667%的 50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宁波同昕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 2022 年 10 月股东会决议和新的章程,注册资本增加至 3,843.3962 万元,其中:宁波同昕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认缴 500.00 万元、宁波裕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 132.0755 万元、范体民增资 93.7736
万元、郑安云增资 66.0377 万元、徐玉平增资 51.5094 万元。
根据 2023 年 12 月股东会决议和新的章程,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4,493.3962 万元,由
万先进增资 650.00 万元。
根据 2024 年 5 月股东会决议和新的章程,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324.6745 万元,其中:
珠海横琴华业天成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 224.6698 万元,黄建刚增资89.8679 万元,厦门赛力讯投资有限公司增资 22.4670 万元,北京江丰同创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增资 224.6698 万元,无锡润信兴邦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 134.8019 万元,北京芯创科技一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增资 89.8679 万元,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 44.9340 万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为本公司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30281MA2KPLD80X, 法定代表人:万先进。住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
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销售代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