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申通地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5 18:23:40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5-040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上午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明确公司长期运行的关键性治理安排,强化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职能配置,体现公司自身的管理特点,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相关条款补充完善。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正,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 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
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投资计划;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决议;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 册资本作出决议;
项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 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
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决议;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十二)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
资金用途事项;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东的提案;
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 金用途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
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
股东会报告工作; 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三)审议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2 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投资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算方案、决算方案;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券及上市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上市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
等事项;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构的设置;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的设置;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制度; 项和奖惩事项;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 行检查和考核;
改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制度;
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 方案;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务所;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
(十五)批准公司对子公司 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按规定应 (十七)制订、调整公司的重大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 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 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对
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 (十八)批准公司对子公司向
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按规定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应当遵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
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 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
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 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
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义务: 务:
…… ……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 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 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
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 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3 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 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 ……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
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 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
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 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
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 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
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
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 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 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
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 (四)项规定。
除上述修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