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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新天然气-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12-05 16:55:1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文件名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新天然气-【2025】-董秘办-S01 文件版本:第 A/0 版
制定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机密等级:秘密
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2 月 5 日

目录

1 总则 ...... - 1 -
2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与方式 ...... - 1 -
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程序 ...... - 3 -
4 责任与处罚 ...... - 4 -
5 附则 ...... - 4 -
附件 1 ......- 6 -
【版本历史】
文件增修撰写过程
版本 发布日期 主要修改内容 拟稿人 审稿人
A/0 2025 年 12 月 5 日 制定 吴佳奕 刘东
文件名称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版次 A/0 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5】-董秘办-S01 页次 1-7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1.3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1.4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2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与方式
2.1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2.2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文件名称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版次 A/0 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5】-董秘办-S01 页次 1-7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2.3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2.4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2.4.1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4.2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2.4.3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2.5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2.5.1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2.5.2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2.5.3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2.6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2.7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
文件名称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版次 A/0 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5】-董秘办-S01 页次 1-7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2.8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程序
3.1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审批表》(附件 1),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董事会秘书审批。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3.2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见附件 1):
3.2.1 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文件名称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版次 A/0 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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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3.2.3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3.2.4 内部审核程序;
3.2.5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3.3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新疆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4 责任与处罚
4.1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5.2 本制度未规定的有关事宜,按照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5.3 本制度如与日后不时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冲突的,
文件名称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版次 A/0 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5】-董秘办-S01 页次 1-7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则公司应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5.4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文件名称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版次 A/0 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5】-董秘办-S01 页次 1-7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 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暂缓披露 ?
事项披露类型
豁免披露 ?
国家秘密 ?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
暂缓或豁免披露
项 ?
的事项
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
临时报告 ?
暂缓或豁免披露
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
的方式
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

文件名称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版次 A/0 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5】-董秘办-S01 页次 1-7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年度报告 ?
半年度报告 ?
豁免披露信息所
一季度报告 ?
属信息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 ?
临时报告 ?
重大交易 ?
日常交易 ?
关联交易 ?
重大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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