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凯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12-04 18:26:40
证券代码:920020 证券简称:泰凯英 公告编号:2025-049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12月3日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工作,增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
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及其他套期保值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等事项。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
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交易及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须在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公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审批;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终审批权,所有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并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的规定审批。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决策外汇套期保
值交易业务。
第十四条 对于日常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经理可授权其他人员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常业务运作和管理,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财务处理及日常联系与管理等工作。
(二)公司销售部门、采购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投融资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三)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协助董事会、股东会履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二)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业务部门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
信息,提议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计划;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审批后执行。
(三)财务部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四)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进行统计和关注,并及时报送财务总监及证券部。以确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
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 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机
制,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应采取以下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一)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流动资金安排: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占用资金在公司年度的总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并预测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到账期的金额和可能偿付的外汇准备数量。
(二)预测汇率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预测在汇率出现变动后的盈亏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
(三)做好外币支付与回款预测与落实,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
第二十一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
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由管理机构进行判断。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的,财务部门应保证按照外汇套期保值制度的规定实施具体操作,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必要时向财务总监、总经理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
财务部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十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