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新昌县龟山路4号房地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03 21:00:52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
新昌县龟山路 4 号房地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0492 号
(共一册,第一册)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目 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
五、评估基准日 ......6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9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
九、评估假设 ......12
十、评估结论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16
十四、签名盖章 ......1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7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相关当事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确认;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市场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新昌县龟山路 4 号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新昌县龟山路 4 号房地产,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对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账
面价值为 9,414.7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723.87 万元,增值额为 5,309.16
万元,增值率为 56.39%,具体详见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7,447.85 8,599.16 1,151.31 15.46%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966.86 6,124.71 4,157.85 211.40%
合 计 9,414.71 14,723.87 5,309.16 56.39%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
使用有效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
新昌县龟山路 4 号房地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市场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新昌县龟山路 4 号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均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概况
单位全称: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发精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6586776L
法定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吴捷
注册资本:75,024.5171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开始日期:2000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数控机床、机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航空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航天、航空器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昌县龟山路 4 号房地
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浙江日发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新昌县龟山路 4 号房地产,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9,414.71 万元(账面值未经审计)。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均为表内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1)基本情况
①房屋建筑物
序号 建筑物 详细地址 结构 用 层高 所在层数/ 数量 数量单位 建成年 现状 资产
名称 途 (m) 总层数 月 状况
1 机加工 新昌县龟山 钢结 工 14.15 1/1 20,933.26 平方米 2017年 自用 正常
车间 路 4号 构 业 10月 使用
2 附属用 新昌县龟山 框架 工 4.65 1-3/3 3,457.61 平方米 2018年 自用 正常
房 路 4号 结构 业 12月 使用
3 复材加 新昌县龟山 钢结 工 11.16 1/1 19,575.60 平方米 2024年 自用 正常
工车间 路 4号 构 业 8月 使用
合计 43,96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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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构筑物
构筑物共 4 项,包括梅渚厂房区域道路、围墙等,分布于公司厂区内。
(2)权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