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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5-12-03 18:07:14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
否获得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二、 本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完成情
况的承诺,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国际/
国内政治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三、 考核归属期内,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持股
计划的权益归属,存在公司或持有人指标考核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持股计
划无法归属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四、 股票价格受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
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
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 因本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考核期内公司各
年净利润有所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六、 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超过 50 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及长期战略实现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其他人员不超过 47 人。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员工的合法薪酬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 8000 万元。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 A 股股票和/或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 A 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权益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权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两批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批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为 50%、50%。每批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及参与对象个人业绩达成结果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长城汽车、本公 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公司股票 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本期计划、本员工 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持股计划 案)》
《管理办法》 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持有人/参与对象 指 由董事会确定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子公
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目 录

声 明......- 2 -
风险提示......- 2 -
特别提示......- 3 -
释 义......- 5 -
第一章 总则......- 8 -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 9 -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10 -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和买卖限制......- 11 -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5 -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22 -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25 -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6 -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26 -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7 -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28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凝聚一批价值观一致的事业合伙人,确保合伙人与公司长期价值深度绑定,增强长期激励与约束力度;
(二)进一步激发核心管理层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释放内驱力和创造力,吸引、激励和保留对公司整体业绩及长期战略实现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及长期战略实现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将从中筛选出最终名单。
三、参与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超过 50 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其他持有人不超过 47 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单位,每一份额为 1 元。其中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15%;其他持有人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8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参与对象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
1 穆峰(总经理)、赵国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李 15%
红栓(执行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 其他持有人(不超过47人) 85%
合计(不超过50人) 100%
注:实际参加人员及各自持有份额可能根据实际参与情况而有所调整。
若参加对象放弃认购的,董事会可以:(1)调整本持股计划规模及实际登记至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数量;或(2)不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而将该部分权益份额直接授予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长城汽车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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